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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对待,化解产能过剩不搞“一刀切”

——“化解造船产能过剩矛盾”时评(九)    

    
    当前,如何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已成为我国船舶工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业内专家提醒,船舶工业是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综合性、战略性产业,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时,不能将某些地方的船舶行业“一棍子打死”,或者简单地“以规模论英雄”,而要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为原则,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树立“以竞争力为衡量产能优劣标准”的观点,推动优势企业持续发展,支持和培育定位有特色且活力十足的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使之成为做强船舶工业的基石。

    “只有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是谁在裸泳。”巴菲特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我国船舶工业。在上一轮船市高峰期,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丰厚的利润引导下,我国大量资金、土地、岸线以及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集中到了船舶行业,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巨大的产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船舶市场“潮水”退去,那些无技术储备、无管理底蕴、无资金积累、无市场竞争力的“裸泳者”被留在了沙滩上。产能过剩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引发船价大幅下跌、船企赢利艰难等船舶行业诸多矛盾的根源。

    那么,如何界定谁是“过剩产能”?目前似乎并无标准可依。不过,判别“过剩产能”的标准与企业规模大小无关,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无关,与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也没有直接关联。业内专家表示,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不同,船舶行业因产品的多样化和定制化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不同的船舶及海工产品对企业的生产场地、技术能力、建造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均存在较失的差异。充分认同部分船企“因地制宜”的差异化市场定位以及“术业有专攻”的技术储备措施,树立以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为衡量产能优劣标准的认

识,不仅更加符合船舶工业现状,还能更好地引导我国船舶工业今后的发展。

    基于这样的认识,船舶行业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提升竞争力的决定性作用,以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作为抓手,推动“无效、低效产能”转换为“有效、高效产能”,业内专家建议,当前,各级政府应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新精神和业已出台的原则文件规定,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船舶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指导性文件,着力构建起“以船企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地方政府应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大胆淘汰一批无效乃至低效产能,积极培育一批高效且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船企。广大船企则要积极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优势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已有的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创新水平,建立并优化

产学研体系;中小船企应在其投资者或上级管理者的管理体系内,也可以在行业协会范围内,按组织原则或自愿原则组建联合研发中心,提升竞争力。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是第一推动力。因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机构在船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过程中.必须发挥重要的杠杆和推手作用。对不同的船企予以区别对待,切莫搞全行业“一刀切”。对于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推进兼并重组整合产能的行为,要继续给予信贷扶持,而对于那些违规项目和低瑞落后产能,则要坚决予以“封杀”。只有这样,船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才会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摘自《中国船舶报》第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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